從2006年8月份開始,海南開始對連續3個月以上的空置房實行7折物業收費。但根據即將于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物業依法交付業主后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全額繳納”。這意味著實行4年多的空置房7折物業收費將成為歷史,房子即使一直沒人住,也要全額繳納物業費。對于取消空置房7折物業收費,海南物業服務企業拍手稱快。
(轉自:《中國物業管理》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