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罷免業委會要走合法程序”
“罷免業委會要走合法程序。業主大會不是業主委員會主持,同時也沒有正規的議程,投票也未過半,投票結果無效。”4月18日,針對恒翠花園小區業主代表罷免小區業主委員會一事,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建設局公共事業科科長馬鑫說。
4月11日,恒翠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到場人員223票同意罷免業主委員會。
馬鑫介紹說,按照《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章第44條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的;不履行委員職責的;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的;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因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由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權數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可以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
馬鑫說,水磨溝區建設局公共事業科也是水區物業企業資質初審、業主委員會備案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于業主代表來反映的問題,會做好法規指導。他建議恒翠小區盡快按照合法程序召開一次業主大會,協商解決問題。
恒翠花園所在社區黨支部書記海龍稱,會繼續擔當好監督的角色,維護好社區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