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CTV《經濟半小時》節目就深圳小產權房問題做了一期節目,對深圳小產權房的建設情況、價格和銷售做了比較深入的報道。值得關注的是,深圳小產權房市場的發展已經超出了人們一般意義上對小產權房的看法。
除了價格低廉外,深圳小產權房還有其他幾個特點:一是建設規模大;二是外觀形式與商品住房相差無幾;三是形成了自己一套獨立的運作體系,脫離政府國土部門管理,形成開發公司自行發放產權證、專業律師事務所見證的制度。
小產權房問題由來已久,但這個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有些地方政府部門還或多或少參與其中,導致了問題越拖越大。所謂小產權房,其本質是違法建筑,并沒有產權。在現有土地管理轉讓制度下,只有經過縣級以上國土部門轉讓、登記,并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后,相關住房才可稱為商品房,并取得國家承認的房地產權證。可見,當前小產權房的存在,并且發展規模越來越大,是對現行房地產制度的巨大沖擊和破壞。
另一方面,在深圳等城市商品住房價格快速上漲的背景下,小產權房價格卻相當低,只有商品房價格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其同樣能夠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這是小產權房能夠生存發展的最主要原因。在購買高價住宅獲得合法產權與用較低價格購買小產權房這兩者之間,很多低收入家庭選擇了后者。這是一種社會現實,另外,“法不責眾”的思想也在左右著購買小產權房的業主。
在深圳市人大發布了《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后,依舊有許多小產權房在日夜趕工,并且很多民眾在搶購。這說明購買者存有僥幸心理。6月11日,國土資源部再次發布聲明指出:“小產權房”是一個模糊的、不準確的概念,實質是違法建筑無產權,它不僅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也是違反相關政策的。聲明同時表示:深圳市人大作出的《決定》,處理的是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筑,這與其他地區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違規違法建設的向社會公眾租售的“小產權房”有本質的區別。
一邊是商品房高昂的價格讓普通收入民眾望塵莫及,一邊是價格低廉的小產權房被打上非法的標簽,而其背后體現的是政府在土地財政經營上的困惑和難題。隨著經濟下滑和財政支出大增,我們看到,政府財政的壓力巨大。財政部提出要加快研究資源稅、環境稅和物業稅的開征工作,實際上是在財政稅收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擴大財政來源的具體策略。但涉及到物業稅,由于眾多原因,特別是土地出讓金因素的存在,物業稅短期內很難出臺。
實際上換一個角度來看,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小產權房實際上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準商品住宅。有沒有可能先從小產權房入手,開征“物業稅”,使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概念聯系起來,為我國物業稅的推出及土地制度的變革尋找一條出路呢?從現有商品房開始征收物業稅面臨的阻力將非常大,而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具備征收物業稅的基礎。
當然這只是一個思路,具體可行與否還要具體研究。包括小產權房的具體概念界定及重命名問題;給予其更加合適的法律地位問題;小產權房更多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上,如果先從這里征收物業稅,是否意味著物業稅的開征也要實行“農村包圍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