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住宅物業收費新政:業主叫好物業擔憂收入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將于明年元旦起實施,煙臺市有何反響
業主大多叫好 物業擔憂不少
明年1月1日起,《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生效,屆時物業服務費、車位費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房屋空置一年以上、購買車位但未停車的適當減收相關費用等等。
物業收費新辦法有何社會反響?昨天,記者采訪了煙臺部分居民和物業企業。大家普遍認為,新辦法對廣大業主來說有多項利好;而有物業企業表示,部分新規會影響到物業企業的收入,具體操作上也有一定難度。
關鍵詞:收費辦法
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業主自己定物業費
目前,煙臺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收費標準仍按2004年市物價局和原房管局下發的《關于下達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即依據甲、乙、丙、丁4個物業服務等級確定相應收費標準,由高到低每平方米分別是1.00元/月、0.70元/月、0.40元/月、0.15元/月。各個等級收費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電梯費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據了解,目前煙臺市大部分小區物業收費1.3元/月,少部分上浮至1.5元/月。
而新的《辦法》規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以及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市住建局物業科副科長宮青介紹,現在,我市普通住宅小區均實行政府指導價,明年《辦法》實施后,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實行市場調節價,這是一大變化。
宮青說,所謂市場調節價,就是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召開業主大會,確定收費標準,而后選聘物業公司。“你定的價格,可以高,可以低,有物業公司認可就行,不認可的再選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