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是什么?
業主在購買物業后,一般要與發展商或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是國家規定在購房過程中必須簽署的一個文件。
公約是一種將業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雙方對于特定物業(業主所購房產、公用地方及其配套設施等)的權利和義務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確定,并對全體業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均有約束力的文件。究其本質而言,是一種業主與管理者就特定物業的管理、使用、有償服務等問題達成的書面協議。訂立公約的目的,是要明確有關物業管理各項規則,使業主以及管理者都有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使雙方都明白自己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公約的主要內容包括:公約中有關概念的定義;業主、開發商、物業管理分別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對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的管理、管理費用的規定;相關法律責任;業主大會及業主管理委員會的設立及其權利、義務等。
公約作為業主與管理者之間的協議,應當由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簽訂。但在業主入住達到50%之前,發展商作為該物業第一業主,有權指定臨時的物業管理公司,由該物業管理公司擬定公約,并將公約文本報準、備案。業主應在驗收所購房產、辦理入住手續后簽署公約、簽訂公約是業主的合法權利,對于發展商要求業主簽訂含有損害業主權益內容、未經核準的管理公約的不合理要求,業主有權拒絕。在房產交付使用且業主入住達50%后,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應在房產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召開全體業主大會,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管理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管委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廣大業主要求,決定是否續聘原物業管理公司或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并有權修改原物業管理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