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運一次;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應每半年清洗一次;小車停車費怎么收,業主大會說了算……昨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地方標準《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規范》(下簡稱《規范》),明確了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服務質量評價方法,規范于本月起開始實施。
防止公共設施配備不完善
物業交付15日前,要完成承接工作
交房入住后,發現開發商承諾的會所被占用,公共設施配備不完善,等等,成為業主與物業起沖突的導火索。而前期物業和開發商因公共設施配備問題互相推卸責任,更成為業主和物業矛盾的催化劑,這在目前物業行業并不少見。
《規范》明確,開發建設單位應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
而在現場查驗的20日前,開發建設單位應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杜絕物業連夜撤場現象
物業退出應辦理物業項目交接手續
物業和業主鬧矛盾,未進行交接物業就連夜撤場,導致小區物業癱瘓的現象并不少。根據《規范》,退出的物業在辦理物業項目交接時應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而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服務應自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退出該物業管理區域,并與業主委員會成立移交小組,負責處理相關債權債務和物業管理資料移交等事務。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未結清債權債務為由拒絕移交或者退出。原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的,業主可拒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
減少業主與物業之間糾紛
新標細化、量化物業服務內容
《規范》對物業服務進行了細化,根據《規范》,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報修,按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并記錄報修、維修情況。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有關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答復,并記錄相關情況。
每年編制一次維修養護計劃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
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應每半年清洗一次;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運一次;水景漂浮雜物每周應至少打撈一次;宣傳欄、信報箱每月至少清潔一次;公共燈具每年應至少清潔一次;適時對花草、樹木澆灌、施肥和松土;定期噴灑藥物,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等,新標準對物業服務內容進行了明確。
避免亂停車亂收停車費
公共場地停車收費,由業主大會決定
《規范》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前,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其收費標準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已成立業主大會的,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大會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車輛停放收取場地使用費的,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費標準應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場地使用費屬于全體業主所有。
另訊 昨日,記者了解到,明年省物業行業協會將對不同小區進行物業運營成本測算,制定行業收費參考標準,讓服務價格與服務成本形成動態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