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由誰收取?歸誰使用?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商品住房銷售時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托的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后實施,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按業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商品住房銷售時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托的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后實施,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按業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