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召開?如何作出決定?
答: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但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召開會議,都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還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