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天和花園的部分業主想解聘物業后再尋找新的物業公司,但是該小區物業公司卻認為,沒有收到正式解聘文件。業主對物業的做法頗為不滿,而物業公司也是滿腹委屈。
據小區業主韓紹康介紹,2004年,天和小區開始入住,當時由開發商派駐的天元集團臨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物業管理和服務!皠傞_始的時候小區管理還不錯。”韓紹康說,到2007年9月22日,在物業的組織和協調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成員基本來自物業公司指定的樓長。
“業主委員會雖然成立了,但是基本上還是受物業管理和支配!表n紹康稱,后來小區的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水費每方交3毛錢的二次加壓費,電費物業代收,每度加收兩分錢等。
業主們紛紛表示,收費也可以,至少服務要跟上。樓宇門壞了,物業要求每戶均攤25元,收上錢才給修;樓道內的公共照明以前不收費,后來每戶每月也要求交納2元。不僅這樣,物業的收費也不公開,也不愿意接受業主的審計。
“成立業主委員會前,也就是2007年9月15日,部分業主代表還和物業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合同!表n紹康說,當時合同明確約定,合同期為3年,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按照合同規定,到2010年9月16日物業服務合同就到期終止了,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的種種做法也頗為不滿,決定更換物業公司,聘請新的物業公司。
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天元集團臨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后,仍然沒有要走的意思,反而繼續從事小區管理和服務工作。
9日下午,記者來到天元集團臨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天和物業管理部。一位自稱姓朱的負責人稱,業主反映的收費問題,他們都是有法有規可循,并不是亂收費。至于為何合同到期還繼續為業主服務,該負責人稱,他們一直沒有接到業主委員會要求撤離的書面通知,所以還一直在社區服務。
至于何時續簽服務合同,該負責人表示,他們正在和業主協商,現在還沒有定論。
律師說法: 是否解聘物業 由業主大會決定
山東品眾源律師事務所的王自豪律師分析,小區是否更換、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應當由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由業主大會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更換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應當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形成決議后,根據決議決定是否由該物業公司繼續為業主服務。如果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的調查結果有異議,有權利有義務召開業主大會,并且在業主大會上進行投票,物業公司不能對抗業主大會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