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黃姨拒交物管費3年 與物管公司對簿公堂
家住吉大蓮花社區的黃姨,因不滿物管的收費標準,連續三年拒交物管費,因此與物管公司對簿公堂。55歲的黃姨從未學過法律,但她堅稱自己是“依法辦事”,希望通過官司調整十年前制定的物管收費標準。
黃姨家住吉大景山一號,自2008年5月收樓以來,拒絕繳納2 .8元/平方米的物管費、公攤水電費等,三年來總計欠費約2萬元。因此于去年被物管公司起訴,雙方對簿公堂。黃姨拒交物管費的理由是:“開發商未按售樓前的約定建設會所、游泳池等設施,而收費標準卻高于珠海物價局2001年出臺的收費標準”。她認為,按景山一號目前提供的設施,收費額度應該在2元/平方米以下。物管公司則表示,公司是按照經營成本制定收費標準的,且珠海的物管費標準為十年前制定,根本不適合當前的經濟水平。
和黃姨一起拒繳物管費的還有小區的其他50余戶業主。物管公司因此把黃姨告上公堂,黃姨說,她爭理不爭錢,不怕打官司,如今,曾在某銀行工會任職的黃姨開始研讀法律條款,計算物管公司要求賠款項目。在一審中,成功駁回物管公司要求其支付的非合理水電費,2萬元欠費如今僅需按判決交納7000余元物管費。
黃姨告訴記者,經濟上的補償不是目的,她希望市民能堅定維權意識,而行政部門在制定物價標準時,能從實際出發且嚴格監督各單位執行,真正保護到市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