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孝宇實習記者鞏亮亮陳愛英楊樂)
商鋪業主劉建華介紹,
這一切源起5月底,商場物業管理方通知商鋪業主,將物業費由原先的每平方米12元漲為16元,而漲價之前并未征求所有業主意見。
商鋪業主張輝燕說,經營期間,管理方先后收取過“廣告宣傳”、“工牌制作”、“經營品牌變更”
等多種費用,都是在未提前與業主、商戶協商的情況下公示收取的。
劉建華、張輝燕等業主認為,在商鋪經營過程中,物業管理方還時常會對商戶進行罰款。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有個說法”。
烏魯木齊港惠橘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運營部總監錢輝說,港惠橘城建成投入使用已有8年,老化設施和部位等待維修或改造,因此,管理方決定上調物業費,并且在上調之前在市場內進行了公告。目前港惠橘城并沒有業主委員會。
對于業主反映的“罰款名目多”的情況,錢輝解釋,港惠橘城里購買了產權的業主有207戶,主要分布于一樓賣場。在簽訂物業服務合約時,管理方與業主簽訂過經營行為公約,并按照公約內容管理和處罰,罰金納入公司財務,廣告宣傳費用也是按照合同內容收取的。公司也是為了給顧客營造一個良好的購物環境,商鋪穩定長久經營才能夠招攬更多的回頭客。
烏市發改委醫藥及服務價格處一名王姓負責人表示,對于商業物業服務收費目前并無明確規定,物業單位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新疆志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進軍說,在沒有相關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合同雙方遇到此類糾紛時,應協商達成一致。
港惠橘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企劃部經理王雯說,目前,該公司正在出臺解決方案,同時配合有關部門介入協調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