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停車費這個可以有
居民收停車費這個可以有市房產局物業監管處:若經業主大會同意,可收停車費
家住平頂山小區的侯先生:6日下午,我將車停在離家不遠的金沙江路加油站附近一棟居民樓前的空地,第二天取車時,一位自稱負責該地衛生的居民向我收取了12元停車費,并稱一天2元。我認為居民沒有收取停車費的權利。
記者核實:7日15時許,記者來到侯先生所說的景福苑小區1號居民樓,該空地約一個籃球場大,停有五六輛車。
景福苑社區工作人員李崇軍:這棟樓始建于1998年,2000年居民開始入住,隨后該樓被單位收購,屬于單位家屬院,共有60戶住戶,沒有物業管理,樓前的空地被居民用來做停車場,一般都是該小區的住戶,也有外來車輛停在這里。
考慮到樓前衛生無人清掃,3月初,我們社區聘用了一名居民專門負責打掃樓前衛生,并經過多數業主同意,于6月開始,保潔員碰到有外來車輛停車,向其收取2元停車費,停車時間不超過半小時則不收費。停車費作為購買掃帚、簸箕等用具的資金。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監管處處長王玉良:根據《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若經過業主大會同意(一種是書面形式,另一種是多數居民認可,同意人數占到總人數或總建筑面積的50%以上),小區居民可向外來占道車輛收取一定停車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