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居民因房屋質量問題拒交物業費遭限制用水
“一個星期跑了兩趟物業公司,才買了10塊錢的水。”14日,家住烏魯木齊市大灣和順花園小區的莊女士說。
據莊女士介紹,她2007年入住該小區,當時就發現每次雨后屋頂泛黃。2009年,滲水情況嚴重,但物業未及時處理,她開始拒交物業費。今年4月,物業維修了防水層,但房屋滲水問題仍然沒有徹底解決。
和順花園小區物業公司于經理表示,業主以不滿防水層修繕結果為由3年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限制服務。
該小區物業公司工程部程主任說:“我們這兩年一直在給莊女士家的屋頂進行維修,但效果不理想。今年4月將防水層修好后,莊女士不在家。現在我們再觀察一下,如果雨后沒有滲水現象,就完成后期工作。”
新疆仕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康明遠表示,這件事雙方都存在過錯。首先,樓房樓頂屬于業主共有部分,維修時可動用公共維修基金。物業公司在房屋滲水修繕問題中只是具體操作者,并沒有修繕義務,莊女士沒有正當理由不應拖欠物業管理費。其次,居民用水是由自來水公司提供,物業公司只是代理自來水公司收費,沒有權利禁止或者限制住戶用水。出現這種情況,居民可向自來水公司反映,糾正物業公司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