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報訊(記者黎莉報道)為收取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烏魯木齊市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限制賣水的方式。這讓家住吐魯番路城市公社A座的徐女士傷透了腦筋:“之前是停電,現在是不給賣水。”
2008年8月16日,徐女士入住城市公社A座。3年來,物業管理服務費一直是按照《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業主入住須知》規定的每月1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
“2011年,物業費從原先的每月每平方米1元錢上漲至1.5元錢,所以2011年至2012年的物業費我沒有交。”徐女士說。
徐女士拒交物業費的理由是小區的環境、綠化、硬件設施沒有改善,物業公司漲物業費沒有征得業主同意。
8月23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在城市公社A座小區內看到,小區空地面積比較狹小,沒有安裝健身設施,也沒有綠地。小區內的一個水泥臺上坐著幾位正在乘涼的業主,乘涼的王女士說:“小區內不僅沒有活動場地、綠地,就連夏天供業主乘涼的地方都沒有。”
而小區物業公司時不時采取斷電、拒絕賣水的方式向小區業主催繳物業費的行為,讓居住在城市公社A座和B座的部分業主很惱火。
“當初入住小區的時候就發現小區內的綠化和健身設施不完善,之所以購買該高層主要是因為吐魯番路附近交通便利。我家的物業費都是一年一交,交費按時,所以沒有遇到過被物業公司斷電、拒絕賣水的情況。”一位居住在城市公社B座的業主說。
8月28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況。
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葉千紅介紹,城市公社A座和B座共有280戶,長時間拖欠物業費的只有徐女士一家。她家2011年-2012年度的物業費共計2000多元錢,物業公司曾多次向她催繳,但至今她都未繳清。她家停電不是物業公司所為,是她家的電表壞了導致的。物業公司也沒有拒絕給她賣水,只是采取限量的方式,當她家沒水時,就會給她賣1立方米水。
在物業公司葉千紅主任出示的一張2011年-2012年度業主繳納物業費情況登記表上記者看到,城市公社A座的160戶業主,有40余戶還未交當年度的物業費。“有些家庭困難的業主,晚交幾天物業費,作為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都能理解,但如果一直拒交,物業公司只能采取限量賣水的方式向對方催繳物業費。”葉千紅主任說。
對于小區物業服務管理費的收費標準,葉千紅主任表示,物業公司收費都是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高層住宅類型服務質量二級收費標準收取的,費用為每月每平方米1.5元。雖然小區還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物業服務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在2010年4月就已公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