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新實施的《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要讓小區停車費用得合理、用得透明,一是需要借助業主大會確定分配原則,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則按“三七原則”支出,同時做到“向全體業主(使用人)定期公布實際收支出情況,接受業委會及業主的質詢。”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業委會能夠發揮作用的大小以及監督部門如何監督以保障公示不摻水都將決定停車費最終的透明度有多大。 “我們小區現在還沒有成立業委會,所以這筆費用現在仍然是我們公司在負責托管。”烏市盈科棕櫚園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盡管小區2009年開始入住,但過去近4年中,業主委員會一直沒有成立。
在記者采訪的所有小區中,只有少數小區有業委會,大多數小區業主在小區停車費的維權方面,只能自己和物業溝通。根據烏市物業監管處統計,目前烏市3600多個小區中,約有三分之二都未成立業主委員會,這類小區就屬于監管空白狀態。
然而,即便是有業委會的小區,公示也未必進行得順利。
林程生是經二路新豐大廈業委會成員,他介紹說,其所在小區目前的物業公司已經服務9年了,可物業合同中“每一年度進行一次收支情況公布”的規定從未執行過,業委會質問物業公司時,得到的回答多是停車費用來補貼物業開支了,但具體用在哪些方面,業委會成員也不清楚。
“業委會要求物業在今年3月公布去年的收支情況,并且要求‘細化到得到業主的認可,懂財務的業主要能看明白’。”林程生說,目前物業似乎還沒做好準備。
“很多物業公司賬目混亂,沒有做到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烏市物業監管處負責人說,大部分物業公司的所有收費一本賬,各種收益和物業費記在一起,單獨公示停車費,首先要理清賬目。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新規實施后,監管處對首府大中小型小區進行過調查,也進行過一些投訴處理,發現目前大部分小區都還未對小區停車費進行過公示,少數小區物業接到通知后正在做公示前的準備工作。
那么,對于不公示的小區,又有什么約束?
“新的物業服務細則中要求公布小區停車費收支,但是并未明確規定,如果物業不履行相關規定,應該受到何種處罰。”林程生說。
烏市物業監管處負責人介紹說,在后期烏市出臺的物業管理辦法中,會將對未按規定公示停車費的處罰辦法列入其中,更好地監督和規范物業服務管理企業。“公示只是第一步,但我們先要邁出這一步,并要把這一步邁好。”
“今后針對小區停車費公示這一塊有相關處罰規定,我們也希望政府部門能加強對物業監管的重視和物業管理企業的發展。”這名負責人表示,今年,烏市物業監管處將聯合烏市發改委建立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形成數字化網絡管理,小區業委會要發揮其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呼吁政府重視物業管理制度,建章立制,形成合力,以此來解決首府小區內長期存在的諸多問題。
另據悉,從去年開始,烏市物業監管處將監管職能下放,已在烏市天山區和沙區成立了物業監管辦作為試點片區,在個別街道設立了物業科。但目前由于人員配備不合理、重視欠缺等問題還未很好地發揮作用,烏市物業監管處將對此進行完善,最終形成由各自片區的監管辦直接處理和解決各片區物業公司的各類問題。
同時,烏市物業監管處還將按照2007年國家發改委會同建設部聯合頒布的《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中關于對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定價成本監審的規定,對所有物業公司將嚴格執行成本核算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物業公司的盈利障礙,為物業管理提供科學的管理手段,嚴格控制投入產出、節能降耗、有效提高企業經濟利益,更好地服務于小區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