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記者 王金治)“我把垃圾堆在樓下是我的不對,但物業公司有處罰權嗎?”因為在樓下堆放了家中裝修的垃圾,物業公司要罰兩萬元,雖然最終降到3000元,市民吳軍還是滿心不解。 6月26日18時許,在烏魯木齊市幸福花園小區,吳軍告訴記者,6月25日,他開始裝修房子,“當時我們把建筑垃圾裝在袋子里放在了樓下垃圾桶旁,打算第二天再處理掉。”吳軍說。
6月26日11時許,吳軍接到小區物業公司的電話,他隨后趕到物業辦被告知,因為自己隨意堆放建筑垃圾,物業辦要對他進行處罰。“當時聽說要罰款兩萬,我懵了,趕快和他們解釋,最后他們說罰款3000元。交完罰款后,我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覺得他們沒權罰款。”吳軍說。
吳軍向記者出示了裝修前向物業公司繳納的700元垃圾清運費收費單、物業處罰3000元收據,上面清楚地表明處罰原因是“因裝修垃圾倒入綠化帶”。“我在裝修前繳納了垃圾清運費,那我把垃圾放在垃圾桶旁就是合理的。物業公司說我把垃圾倒入綠化帶,這確實是我的錯,可垃圾桶就在綠化帶旁,不放在綠化帶上就會把小區道路堵住。物業沒有執法權,怎么能罰款呢?”吳軍說。
隨后,記者跟隨吳軍來到幸福花園所屬的賽博鑫物業公司,采訪到了公司董事長馬斌。馬斌承認公司確實對吳軍進行了3000元處罰,“我昨天下午6點30分接到了幸福路街道辦的電話,說一家網站上傳了這名住戶將垃圾堆放在綠化帶的照片,要求我們與業主商談,并在第二天上午12點前將垃圾清干凈,否則罰5萬元”。
“物業公司確實沒有執法權,但我們的罰款是合理的。首先他確實對小區綠地造成損壞,其次,如果不實行強制措施,小區環境沒法管理,我不處罰他,大家都會隨便倒垃圾。”馬斌說。
6月27日,記者電話聯系到幸福路街道辦市容科,據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街道辦確實曾督促賽博鑫物業公司盡快清理垃圾,但對物業公司處罰業主的行為卻不知情。
對此,新疆仕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康明遠說,民法規定,小區物業公司可以收取維護小區設施以及保護小區治安的管理費用,但沒有權力對業主行為進行罰款。
康明遠說,物業公司的確沒有罰款權,但可以收取“違約金”。如果雙方規定的合同中有約定,而業主違約,那物業公司可根據合同收取“違約金”。當然,如果發現物業公司有違約,業主也可以向物業公司收取“違約金”,但實際操作有難度。“所以,雖然口頭上說是罰款,但若其實質是‘違約金’的話,還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