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珠江·涵碧景苑 贈送面積收物業費合理么?
近日,烏魯木齊珠江·涵碧景苑(原名TOP尚城)的業主夏小姐(化名)反映,原來房產證上的面積142㎡,但是實際使用面積是147㎡。該小區物業現要求其簽訂補充協議,并要求將多出來的5㎡的暖氣費和物業費交齊,否則就不退還裝修押金。多出來的面積該誰出錢?物業公司此做法是否合理?
帶著這樣的疑問,搜狐焦點編輯電話聯系了烏魯木齊珠江·涵碧景苑物業工作人員。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當初買房時候露臺是買一半送一半,也就是實際面積應該是10.8平米,夏小姐在裝修時將敞開的露臺經行了封閉裝修,并且安裝了用熱設施,按照《烏魯木齊城市熱力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夏小姐(化名)應當支付5㎡的暖氣費和物業費。
為此,小編專門查看了《烏魯木齊城市熱力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用熱戶改變用熱面積或者用熱戶發生變更的,應到供熱單位辦理有關手續,重新簽訂供用熱合同。
暖氣費找到了依據,那么物業費是否該交,卻又讓小編感到困惑。按照規定物業收費標準以房屋登記的面積作為主要的計算依據,在沒有進行產權登記前,物業公司可依據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如此說來夏小姐房產證上的面積142㎡,那么就不需要交多出來的5㎡物業費。那么,該物業公司是依據什么收取物業費的?
帶著這樣的疑問,搜狐焦點編輯咨詢電聯了烏魯木齊市物價咨詢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給予小編的答案是,在房產證沒有變更的情況下,不應該收取這5㎡的物業費。
隨后,小編又電話咨詢了烏魯木齊珠江·涵碧景苑的物業,問及收取這5㎡物業費的根據,該工作人員答復是(小編)需到公司與領導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