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報訊(記者尚華報道)“我們單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住在集資興建的家屬樓里。最近突然說要交物業管理、停車費,這些收費項目和費用價目收得合理嗎?”
當天,記者來到位于烏魯木齊市大灣南路851號的自治區公路管理局達坂城分局聯合大院。馮先生向記者發牢騷:“去年和今年收的掃雪費到了誰手上,我們不知道;現在說要收取每平方米5毛錢的物業管理費;停車費每月收80元到300元不等,依據是什么?”
居民劉女士說,掃雪費用是單位征求過大家意見的,每年交40元,由每棟樓的樓長來收,然后分配給掃雪的人。在大院聊天的幾位阿姨證實了劉女士的說法。
在大院西側,記者看到小區物業公司貼出的告示。原來,新疆金西域物業管理公司近期正式接管該局聯合大院物業服務工作,并將物業收費標準一并公示,征求居民建議。
在公示上寫著,該小區“物業費用:0.5元/平米(每月)”,停車場地費用分三種類別:“包月費用80元/車/月,臨時停車:3元/小時,20元/24小時;租用車位300元/月!
記者致電烏魯木齊市發改委價格管理處,一位王姓工作人員說,根據《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目前物業維護費用依照物業公司服務質量等級,實行政府指導、市場調節定價。小區物業在政府指導價0.3元-2元范圍內,具體情況物業公司可與業主協商。
新疆金西域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公路管理局聯合大院項目的買經理說,依據自治區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公司制定了停車場收費標準。根據規定,小區內設有專門室外機動車輛停車場的停車服務費為:固定停放每車每天10元,不足一天但連續停放超過5小時的按一天計;臨時停放每車每小時2元,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小區內居民所擁有的機動車輛停車服務費一律按以上標準減半計收,即對小區內居民所擁有的機動車輛連續停放超過15天的實行包月制,按每車每月80元交納停車服務費。臨時停車費規定的3元每小時與該規定有1元浮動,這是制定時參考了市場價格。
買經理說,有物業后,諸如掃雪、換燈泡等之類的活兒,他們全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