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停車位,就具有使用權,不管停一輛車還是兩輛車,只要沒超出停車位的范圍,不影響別人停車就行,可為什么物業公司不讓我停?”近日家住烏魯木齊市南門國際置地小區的辛志輝對物業的這一做法表示不解。
“這個停車位是我2007年買的,當時的停車位分9萬元的和16萬元的,9萬元的只能停一輛車,而16萬元的面積較大,可以停兩輛車,我當時買的是16萬元的停車位。”辛志輝說。
2013年4月,辛志輝換了一輛新車,為了將兩輛車都停在停車位內,他專門買了一輛體積較小的車輛,“可隨后物業公司告訴我,兩輛車如果都停在停車位上,需要再交10萬元。這很不合理,停車位的錢我是一次交清的,我再多交一輛車的管理費也是應該的,哪怕多交一萬多元的停車手續費我也能接受,但物業公司突然問我要10萬元,我有點想不通。”辛志輝說。
記者在辛志輝當時購買停車位的銷售協議書上看到,當時辛志輝全額支付16萬元購買了15號停車位,辛志輝具有使用權,權限時間為2007年12月至2050年10月,但是協議書中沒有標明停車位內的停車數量等問題。
隨后記者來到新疆國瑞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國際城物業部,一位姓王的主任拒絕采訪。記者又來到新疆國瑞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據工作人員介紹,之前已經有媒體來做過了解,相關負責人也做了解釋,當日負責人不在公司,不能接受采訪。
當天下午5時30分許,記者致電新疆國際置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一位張姓負責人,對方表示:“之前業主找過我,但不管他買的是多少錢的停車位,一個車位只能停一輛車,如果業主不滿意,可以將停車位退回。”該負責人說。
當記者問到業主在不違反法律和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是否對自己的停車位有自由使用支配權時,該負責人回答:“那不行,在我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