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某小區將前物業公司股東告上法
中新新疆網12月13日電(常江萍 莫文霞 孫強)近日,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烏魯木齊市凱特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前物業公司非法侵占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達10萬元,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基金。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了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要求。
凱特小區業委會說,2003年5月至2011年12月,烏魯木齊市凱特小區由烏魯木齊敬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服務的八年期間,共收取和使用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538494.01元,但烏魯木齊敬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反公共維修基金專用賬戶的管理、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出等規定,以任意擴大支出項目等手段和方式,侵占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達10萬元。根據《民法通則》等92條之規定,該行為屬于不當得利。烏魯木齊敬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公告注銷。張玉芬和張金剛系原公司股東,分別占注冊資本50萬元的40%、60%,依法應當按此比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法院查明,2003年5月至2011年12月期間,烏魯木齊敬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給烏魯木齊市凱特小區提供物業服務。2011年12月30日烏魯木齊敬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新疆都市報刊登注銷公告,2012年1月19日烏魯木齊敬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凱特小區業委會移交維修基金賬目表及其他賬目、資料、物品等,2012年1月28日烏魯木齊敬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維修基金余款28060.17元交由凱特小區業委會委員劉素賢、吳劍萍。2012年2月14日烏魯木齊敬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張玉芬和張金剛召開股東會,對清算后剩余資產進行了分配。
最終,法院認為凱特小區業委會提供的凱特小區資料移交清單、公共面積維修費用明細分類帳并不足以證明被告張玉芬、張金剛侵占業主的公共維修基金10萬元,依法駁回了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