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一小區業主不交物業費被每次限購三方水
亞心網訊(記者 周端璞)“一次只能賣你3方水。”2013年12月26日,烏市朗潤天誠小區業主郎先生的父親到物業買水得到了這樣的答復。
“3方水用不了幾天,這不是故意為難人嗎?”據郎先生說,之前物業每次允許購買30方水,這次限購可能跟他沒交物業費有關,但他不交物業費也是有道理的。
原來,九個月前的一天,郎先生準備開車上班時發現自家的轎車被劃了,“我們小區裝有監控攝像頭,我就趕快去物業調取錄像。”可是來到物業辦公室的郎先生 被告知,“攝像頭出了故障,錄像調不出來。”“我的車是停在固定停車位被劃的,如果沒裝攝像頭我也就認了,可是裝了攝像頭告訴我沒法查,這我沒法接受。”
由于車子被劃時正趕上交物業費的時間,郎先生便沒有交物業費。
就此事,記者致電朗潤天誠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他的車子被劃時小區監控攝像頭確實是出了問題,我們很抱歉。可我們每個月只收了80元的停車占道 費,沒有為業主看車的義務。”服務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限購3方水確實是為催郎先生交費想出的辦法。
雙方的做法是否合理?記者咨詢了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志業,他表示,雙方行為均有不妥,“物業對于業主拒交物業費的行為可以選擇起訴對方, 限制買水是不合理的,郎先生作為業主有和其他業主一樣的權利。而郎先生拒交物業費的做法同樣不合適,物業只收取了停車占道費,確實沒有為車主看車的義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