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訊 (實習記者馬悅然 記者楊蘇生報道)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攬秀園西街金坤小區的居民最近碰到件郁悶事,小區物業公司在夜里悄悄撤離,帶走了許多公用設施。
據居民周松江介紹,金坤小區有六棟樓,140戶居民,5月31日,欣永濟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張貼通知,也沒做任何告知,在夜間悄悄撤離。物業離開,業主們檢查發現,物業公司不僅將辦公室內業主的部分資料搬走,還將小區進門的道閘刷卡機、垃圾車、掃把等都運走了。
周松江說,其實這些東西都不值錢,物業公司在小區服務了3年,物業費多少應該還有盈余,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物業要撤離,都不應該將關乎小區居民生活和安全的設施拿走。
記者聯系到了欣永濟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高麗,她說,物業公司2010年3月入駐金坤小區,2013年12月服務到期,2014年后小區居民與物業公司未簽訂續約合同。
另外,小區物業服務費每平米5毛,從2012年開始一些居民以物業服務不達標為由,不交物業費。還有居民貼公示告知物業必須撤離,最后思慮再三,物業公司選擇自行撤離。
對于公司拿走居民的公用設施,高麗表示,那些都是物業公司入駐時掏錢置辦的,應該拿走。對于交了一年的物業費的居民,其表示可以聯系物業公司,拿繳費票據來公司就可退回。
回應:物業撤離須提前告知
對此,新疆四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強輝認為,根據《物業法》相關規定,若是物業撤離小區,物業公司必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居民,在此服務期間,物業公司按 原合同履行服務條款。在物業撤離時,物業公司必須對小區的財產、設備、資料進行清點整理并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不能這樣說走就走。對于小區的公共設施,小區 居民有權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