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 (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
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
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三)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等場所;
4.游藝、游樂等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八十條 本條例自